红筹这一定义问世于20世际90时期前期的香港股票市场。因为我国在国际性上有时候被称作红色中国,相对应的,中国香港和国际性投资人一般将中国内地在海外(通常为开曼群岛或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开设注册离岸公司(法律法规上称之为“独特目地企业”),随后运用注册离岸公司根据多种方法操纵地区利益,最后完成该注册离岸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称之为“红筹股”,而为这一目地构建的股权架构称之为“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的方式
红筹架构依照控股股东是不是国企,一般分成“大红筹架构”和“小红筹架构”两大类方式。
1、“大红筹架构”
行为主体为国企,指地区企业在境外创立控股企业,把中国的经营主体变成海外控股企业的分公司,根据海外控股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或进行发售的使用方式。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1997年21号文,别名“97红筹引导”)的要求,大红筹架构必须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商务主管单位、国资公司等职能部门的审核。
2、“小红筹架构”
实际操作中根据“大红筹架构”完成境外上市的国企较少,因而,大家通常讲的“红筹架构”更多指“小红筹架构”,即指地区普通合伙人在境外创立控股企业(由地区普通合伙人操纵),把地区的营业性行为主体变为海外控股企业的分公司或变为可变权益实体线(VIE),根据海外控股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或进行发售的使用方式。
而“小红筹架构”依照实际操作方式的不一样,一般分成受外国投资限定的VIE方式、不会受到外国投资限定的股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