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协议:也就是“境内业务经营实体”的股东把股权质押给“WFOE”;
2、独家顾问协议:这个协议规定,由“WFOE”向“境内业务经营实体”提供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及技术顾问服务,而实体公司向WFOE支付的费用额为全年的净利润。说白了就是“境内业务经营实体”一年不管挣多少钱,都得给“WFOE”,本质上这就是一个利润转移协议。
3、其他补充协议:我们把补充协议中需要考虑的条款分为“经济类”、“控制类”和“其他类”。
A. 经济类:系列优先股、分红权、拖售/领售权、赎回权、优先清算和视同清算、员工期权;
B. 控制类: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保护性条款;
C. 其他类:转让权、知情权和检查权、登记权、赔偿、不竞争/排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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