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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公司,即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注册此类公司的目的一般是把企业税务居民身份转移到香港,进行税务筹划。


那么,注册非香港公司以及其年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这篇文章就来讲一讲。


1. 非香港公司何时须于香港办理注册?需要交付什么文件?


根据《公司条例》第 776 条,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下列文件登记:


申报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公司秘书及香港获授权代表等资料的 表格 NN1 ;


对公司的组织作出规定的文书的经核证副本,例如宪章、法规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公司最近期发表的账目的经核证副本 ;及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2) 。


2.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既非采用英文,亦非采用中文,是否需要交付英文或中文译本登记?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账目并非采用英文或中文,你只须交付经核证的英文或中文译本登记。如果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并非采用英文或中文,你必须交付证明书原文的经核证副本及其经核证的英文或中文译本登记。


3.谁可担任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获授权代表代该公司接受任何须向该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2(1)条界定的律师法团;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 章)第2(1)条所界定的执业法团;


律师行;或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 章)第2(1)条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非香港公司何时须交付周年申报表?


注册非香港公司须于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每个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5. 我的公司经已更改公司名称,并获公司注册处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我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是否制备至公司更改名称日期的周年日?


不是。注册非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所载资料,须截至该公司的「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发出的日期的周年日。


6.我是否需要在每一公历年交付周年申报表?可否得到豁免?


是,你须于每一公历年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审批豁免。


7. 如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资料自上一份周年申报表没有改变,可否获豁免交付周年申报表?


不可以,即使公司的资料自上一份周年申报表没有改变,公司仍须使用表格NN3交付周年申报表。


8.公司已到期交付周年申报表,公司资料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资料都有更改。我可否只在周年申报表申报这些改变?我是否需要交付其他申报表?


不可以,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以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NN9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表格NN7申报更改董事或公司秘书的地址等。


9. 我因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而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登记费用?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及获授权代表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记费用是《公司(费用)规例》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于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是根据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时间而厘定。


10. 注册非香港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时是否必须一并交付账目?


如注册非香港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法律,或其注册成为公司所在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在该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的监管机构的规章,规定公司须发表其帐目,或将其帐目的文本交付某人,而公众人士有权在该人的办事处查阅该帐目,则公司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便须一并交付其最近发表的涵盖最少12个月期间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登记。


11. 如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法律并无规定公司须发表账目,我应如何申请豁免交付账目?


公司无须申请豁免交付账目,只须在周年申报表述明此事实,即在表格NN3第12B项选择相关的空格。


12. 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少于18个月,而账目仍未拟备,但公司已到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我应如何处理?


如注册非香港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是在根据《公司条例》第788(1)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前的18个月内,而公司须发表的账目仍未拟备,公司应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并在周年申报表述明此事实,即在表格NN3第12B 项选择相关的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