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托最常见的便是生前信托,这类信托的特点是委托人会将财产置放在信托中,但是委托人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同时生前信托的好处主要在于,已放入信托的财产在委托人身故后不需要经过法院认证就可以直接传给指定的受益人,可以避免如遗嘱继承过程中需要耗费的时间以及法庭认证程序及费用,并且其继承内容可以不用公诸于众,保护了个人隐私。
身后信托对立与生前信托,同时又被称为遗嘱信托,指的是委托人身故后,生前信托自动转变为身后信托,其生前信托的财产也自动步入身后信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投资信托内财产或让受益人继承,身后信托具备不可变更的特性。
此类信托一旦设立便不能进行更改,当委托人设立该信托之日起,便已经放弃了拥有权,在没有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设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而设立此类信托在财产享有税务上会获得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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