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语: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法语:Organisation de coopération et de développement économiques),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8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开曼群岛于2018年12月17日公布《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该法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BVI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案》,该法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开曼群岛和BVI的经济实质法案内容基本一致, 表现为法律实体(Legal Entity)或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从事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需满足与该活动相关的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要求或通过经济实质测试。
经济实质测试主要包括指导和管理测试(Direction and Management Test)、充足性测试(Adequacy Test)以及核心创收活动测试(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 Test, CIGAs Test)。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案,相关实体包括:
(1)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 年修订)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2021 年修订)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 (2021年修订)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 根据《公司法》(2021年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在开曼群岛以外成立的公司。根据BVI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实体是指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包括:
(a)依据2004年《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及外国公司(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
(b)依据2017年《有限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些实体被排除在相关实体之外,如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案明确以下实体不需在该地区进行经济实质测试,主要包括:国内公司、投资基金、非税收居民公司。BVI 也有类似规定。
相关实体从事相关活动需满足经济实质测试要求。BVI 与开曼群岛在经济实质法案中对相关活动均采取了列举式规定,并未设置概括式或兜底式的条款,且两个法案中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业务一致,均来源于OECD在BEPS项目中所提及的相关活动范围。相关活动包括:
(1) 银行业务;
(2)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3) 融资和租赁业务;
(4) 基金管理业务;
(5) 总部业务;
(6) 控股公司业务;
(7) 保险业务;
(8) 知识产权业务;
(9) 航运业务。
如果公司在会计期间没有开展任何活动,则不属于开展相关活动,也就不在经济实质法案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公司仍应履行年度报告和存档义务。
开曼、BVI符合此次审议标准,意味着以开曼群岛、BVI为代表的离岸地国家面临的来自OECD和欧盟的合规压力将会大大降低。离岸地公司在海外投资架构中,仍将保持突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