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字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以“LIMITED”结尾。
2. 中文公司名称必须要用繁体字,英文LIMITED不能缩写成LTD。
3. 中英文不能混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可以与中文或者英文混用。
4. 中英文名称不需要严格对应翻译。
5. 可以只有英文名称或者只有中文名称,但只有中文名称的话基本上开不了账户。
6. 英文名称不宜太长,可能会导致因收款公司名称字数限制导致汇款方汇款失败。
7. 一般来说在查册网查到没有重名即可注册,涉及敏感字眼与需要注册处长事先批准的除外。
1. 公司名称不获注册的情况:
注意:名称不获注册的情况下公司注册署也不会退全款,递交申请前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公司进行查询与分析。
2.关于判定某名称是否与另一名称相同或类似:
3.以下名称需要注册前先获得处长批准:
处长认为该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任何方面的联系。除非有关公司确实与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联系,否则该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有些字一般会令人产生上述联系,例如“部门”“Department”、“政府”“Government”、“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联邦”“Federation”、“议会”“Council”、“委员会”“Authority”等。
公司名称含有“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街坊”“Kaifong”、征费“Levy”、“储蓄”“Savings”、“旅游发展局”“Tourist Board”、“旅游协会”“Tourist Association”、“信托”“Trust”、“受托”“Trustee”等。
4.以下名称需要有资质与许可才能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Bank”、“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联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Practis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Public Accountant”、“CPA(Practising)”、“CPA”、“PA”“执业会计师”、“会计师”、“注册核数师”、“核数师”、“审计师”等。
5.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到其他人反对,更加不代表享有商标专用权。
这款条例主要针对一些想利用世界或者国内著名的公司的名气打擦边球的人士,不要以为公司注册下来就能永久使用这个名称,一旦被知名公司或者知名品牌的所有人投诉,公司注册署处长有权让公司负责人更改公司名称,公司及负责人如不遵守可被检控,最高罚款10万港币,如持续失责,每日追加罚款2000港币,并且公司信息会被公开,公司也可能会被剔除登记。
6.香港公司可以更名,前提是与新注册香港公司一样需要先在查册网查询判断公司名称是否能用,并且需要注意公司开完特别决议决定更改名称15日内需要递交NNC2给公司注册署,否则会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