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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机构符合申请科技券的资格

 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旨在资助所有本港非上市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该计划以「3(政府):1(企业或机构)」配对模式为项目提供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元,最多可获批6个项目。资助款项可用以支付科技顾问服务、订制设备或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等。

企业若符合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按《公司条例》注册等标准,皆能透过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该系统全年接受申请,申请者需提交实质业务运作证明文件、商业登记署表格等文件。科技券计划委员会按评审准则审核申请,包括项目是否与申请者的业务有关、预算及推行细节是否合理等。

计划的资助金额对企业而言较为可观,但对科技认识不深的中小企负责人来说,却可能疑惑自己经营的公司,业务跟科技未必有关,公司更遑论具科技背景,那是否能参与作出申请?而利用科技券又可推行什么项目以改善营运?

其实,随着云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成熟,无论是大型企业或中小企,推行数码转型已从一个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成为世界大趋势。所以就算公司背景跟业务跟科技未必有关,仍可透过把业务流程数码化,从而符合科技券计划的申请资格。

企业或机构如果符合以下资格,包括: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 /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 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并非香港上市公司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即可申请科技券,利用资助改善业务。

科技券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方面,机构或企业须提供的文件包括:

商业登记署表格1(a)/ 1(c)或公司周年申报表副本;

企业在港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如近3个月的收据或商业合约、近期经审计账目、利得税报税表及评税通知书等;

签署申请表格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或投标确认书副本;

以及竞投者提交的报价单副本等。

当备妥有关文件后,申请人即可经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及上载文件,创新科技署在查核申请人资格及作初步评估后,合资格申请将送交科技券计划委员会作审核,而成功获批的申请在签订资助协议后,申请者即可要求发放首期上限为项目资助额25%的拨款,让申请人可以按资助协议及核准申请,推行获批的科技项目。

不过,申请科技券并不保证成功获批,当局会按个别情况,仔细评审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计划,如果不符计划目标,则不会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