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建议修例,优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涵盖的资产范围,以包括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资产。有关法案已于10月13日刊宪,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特区政府表示,香港作为国际税务合作的坚定支持者,一直与欧洲联盟及其他国际机构紧密合作,打击跨境避税活动。立法建议使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要求企业纳税人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也防止空壳公司透过外地处置收益的双重不征税以获取税务利益。
港税制仍保持竞争优势
大部分纳税人不受影响
在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优化建议实施后,香港的税制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也会维持。个人、独立本地公司和纯本地集团等大部分纳税人将不受影响。
因应欧盟2021年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特区政府去年12月制定《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就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透过最新的立法建议,香港的税制会符合欧盟去年12月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最新要求,即处置收益作为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所涵盖的收入类型,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后
将要求欧盟将港剔出观察名单
欧盟要求香港及其他正在改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税务管辖区,在本年年底前进一步修改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法例,并由2024年1月起实施优化机制。香港被保留在欧盟观察名单内,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订。
特区政府指,会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后,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继续只涵盖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所收取的四类外地被动收入,外地主动收入不受影响。
政府将继续提供宽免措施
尽量减轻受影响企业负担
在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特区政府会继续提供豁免及宽免措施,以尽量减轻受影响的跨国企业实体的合规负担。如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有足够经济活动,其外地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将获豁免征税。而外地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可获豁免征税的程度,则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关联法而定。
得自或附带于买卖商或受规管财务实体所经营的业务,或受惠于现行税务优惠措施的纳税人所进行的获利活动的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将会豁除于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涵盖范围外。
为减轻受涵盖纳税人的合规负担和便利企业重组,法案会引入新的集团内部转让宽免安排,安排适用于处置收益。如相关资产是在相联实体之间转让,且又符合特定的反滥用规则,处置收益税款可获延缓。
此外,在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双重课税宽免将继续适用,以纾减可能出现的双重课税。为减轻纳税人的合规负担,提高税务明确性和确保税务透明度,政府会继续提供一系列便利营商措施,包括简化申报程序、提供事先裁定、行政指引,以及由税务局提供技术支援以便利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