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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职责与要求解析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人数没有上限。

如果一家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唯一董事也可以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但是,该董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秘书。

新加坡公司董事规定

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新加坡永久居民董事。

a) 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指董事的永久居住地为新加坡。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商务通行证持有者可被视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b) 持有EP就业通行证的新加坡公司董事也可以是常驻董事;

c) 董事的最低年龄要求是18岁,没有最高年龄限制;

公司董事需要身体和精神健康,并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会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一旦一个人被取消董事资格,他不得担任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董事或参与管理,除非他寻求新加坡高等法院或官方受让人(如适用)的许可。

丧失董事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破产,或根据法院命令,或基于国家安全或利益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被判欺诈或不诚实,或在五年内被判犯有《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举报罪,或在五年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高等法院分庭命令要求其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如果ACRA在五年内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44条规定从登记册中除名,被取消资格的人员自第三家公司被注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和参与管理。

新加坡公司董事责任

法定责任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45,156,157,165和197条列,简要介绍以下3点:

a)董事在《公司法》下被要求披露其在有交易往来的公司的利益性质

b)此外,董事也被要求披露因持有任何公司或产业而可能会(或不会)与董事职责产生的任何性质和程度的冲突

c)无法遵守要求的任何董事,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新币,及被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普通法责任要求:

a)公司作为合法独立机构,所获利益均视作董事与所有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b)董事不应有为促进个人利益的行为

c)董事须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

d)董事行使正当的权利,以公司的利益为主,不可滥用职权

违反董事职责的后果可能是民事和刑事性质的。不同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于普通犯罪,董事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币的罚款,甚至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其他违规行为可能导致5年内取消董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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