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对公司管理较宽松,仅要求每年审计报税并据此缴税。公司可自选会计年度年结日,但确定后非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1-
确定年结日应考虑哪些方面?
香港公司是否为子公司?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是由大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以选择与母公司相同财政年度的年结日,即选择与内地公司一致:12月31日。
税务处理时间是否足够?
香港公司首次年度报税账期虽可达18个月,但最优策略需综合评估。首要考量因素包括年结日的选定,这直接关系到数据递交的延期可能性及审计报税工作的充分准备时间。
对于非3月31日或12月31日的年结日,尤其是4月至11月间,税务局通常不接受延期申请,要求企业在年结日后一个月内完成核数并申报。
若在此期间接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表,企业需确保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审计流程并提交税表,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对于首次逾期情况,审计师或可协助申请豁免,但若再次发生逾期,税务局将不再批准豁免申请,企业则需承担1200HKD的逾期提交税表罚款。
因此,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年结日与报税流程,确保税务合规。
财政年度是否符合公司法要求?
众多企业出于财报整合的便捷性或管理考虑,倾向于将香港公司的年结日设定为12月31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税务规划上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其首个年度账期不得超过18个月,而自第二个年度起,每个账期均须限制在12个月以内。
若企业未能遵循此规定,即年度账期超出前述限制(首年超过18个月或后续年度超过12个月),将导致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持保留意见。
此保留意见是基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账目未能完全符合《公司法》第111(1)、122(1)及122(2)条所规定的核数要求,从而可能对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及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
-2-
年结日选定后可更改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和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可以更改会计年度年结日,但是,每次的财政期(年度账期)不能超过18个月,并且,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去申请更改,香港税务局可能会从税收角度对公司利润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通常建议选择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能够申请延期报税的时间较长。
如果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控股,有合并财报需求的,年结日可选择12月31日,但据公司法规定,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账期不能超过18个月,随后的每个年度账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如若超过,香港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会特意提出这一点,在报告中对年度账期持保留意见,因为这不符合公司法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