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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税务制度虽然简单,但实行起来往往繁复且涉及多个环节。不然,税务局也不必每年都要审查大量与收入来源和可征税性相关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甚至需要提交给税评审查委员会和法院做出裁决。

而纳税人对于香港税务局所发出的预估或额外评税单,由于并不了解自己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差错,也往往会提出异议。所以,本文将特别探讨一下香港常见的税务、审计争议。

01

常见的香港公司税务争议

1.收入来源地是香港?

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他们的业务活动不在香港进行,且没有在香港运营办事处、雇用工作人员,或与香港的客户和供货商有关,则不需缴纳香港所得税。

然而,纳税人必须提供充足和适当的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离岸免税身份,例如业务经营的交易文件和通信。此外,香港税务局审核离岸免税申请时非常严格,可能采用各种测试,并对信息和文件证据进行评估。

2.香港公司的税务审计调查?

香港税务局有可能会把某些离岸免税申请案件转介税务现场审计和调查部门进行检查。如果审计发现不当申报且无法合理解释,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开出罚款和/或利息。尤其是针对离岸免税申请和罚款/利息问题。

3.税务延迟异议?

香港税务局可能因各种原因,例如延迟或未提交报税表,或法定评税期限即将到来,向纳税人发送税评通知书。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必须在1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税评将成为最终决定。如未能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税款将成为最终应付款项。为避免延迟异议纠纷,纳税人应确保通信地址最新,并保留相关文件证据。

02

香港税局如何判断开支可抵税

香港《税务条例》第16及17条解释了一般抵扣规则、特殊抵扣规定以及不允许的抵扣项目。如要符合可抵扣开支的条件,须满足规定:如果存在异常付款或付款总额高于所赚取收入,则税务局尤其是在税务审核时会密切检视该等支出的可抵扣性。

一般而言,开支可抵扣性的确定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面向:

1.支出的性质与范围

香港税务制度,支出及开支的可抵扣性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只要仔细检查导致这些支出的性质和情况(其标签或名称并不是最重要),税务局会根据可用数据,确认交易的真实性质。因此,纳税人应该确保所有开支都符合《税务条例》的要求,以避免税务争议。

税务审核中,若纳税人因其他目的而产生开支,则须进行开支分摊,适用于《税务规则》第2A至2C条所提供的方法。开支分摊在解决纳税人多报开支的问题上,常为税务局审核案例中所检视的一种方法。

2.不可抵扣的开支

一次性/经常性支出测试:资本性支出通常是一次性支出,而贸易性支出是每年往复出现的支出。

持久效益测试:支出能够为交易提供持久效益,消除资本负债或优化资产的话,通常被视为资本性支出。

固定或流动资本测试:取决于交易或业务的性质,例如固定资产和流动库存的区别。

利润收益结构测试:如果支出与赚取利润的结构相关,则其被视为资本性质。

纳税人应准备好有关该支出目的及意图的解释,并提供支持文件。家庭或私人开支、罚金及罚款通常是不可抵扣的支出,因为其并非在应课税利润产生时招致。资本性支出通常也是不可抵扣的支出,除非《税务条例》存在特殊规定。

考虑到行业的差异性,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环节颇多且操作繁复,故以上数据,仅供一般情况下参考。